这个月我要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十诫,神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不少的弟兄姊妹困惑于圣经中哪些要遵守,哪些不要遵守。旧约的律法要遵守吗?十分之一奉献要遵守吗?安息日要遵守吗?这些问题常常出现于新生命课程当中。 这些都是很好的问题,而且是重生的基督徒一定会问的问题。当我们真正重生以后,我们里面的新生命就有一个意念——我要讨神的喜悦,那讨神的喜悦的一个前提就是想知道神不喜欢什么,对不对?所以如果我们听到有人这个问题,应该为他感到过高兴。我不能够在讲道中具体的回答每一个细节“要不要遵守”,我想我可以通过十诫这个主题让大家看到神给我们的原则和新旧约的关联。
1. 两约是一约
我们知道这本圣经分成两大部分,旧约和新约。旧约中是以色列民族和近东的历史,新约中是耶稣言行和教会书信。由于“新”和“旧”约之分,再加上基督徒的学习中往往引用新约经文比较多,所以常常会有一个错觉:新约是写给基督徒的,旧约是给犹太人看的。所以新约要常常读,旧约了解一下就可以了。还有一种比较流行的神学观点,就是旧约的时代是律法时代,新约的时代是恩典的时代。这种观点加重了基督徒对新旧两约厚此薄彼的态度(其实旧约比新约厚多了)。其实当保罗对提摩太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 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他主要指的是旧约。以下三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看待旧约和新约,律法和恩典的关系:
- 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什么是成全呢?用我的IT比喻来说,就好像更高版本的Windows并不是抛弃原有的Windows另起炉灶,而是在旧版本的代码上加入新的功能和修正了旧版本的问题。所以当我们用XP的时候不是废掉了98,而是XP包含了98,但比98更稳定,有更好的功能。(当然,比喻终究是比喻,我并不是说旧约像98一样有问题,而是说神与我们所立的新约包含了旧约,所以应该说整本圣经是一个新约)。
- 以弗所书2:20告诉我们,教会“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 教会不是单单建立在使徒的根基上,而是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这表明先知和使徒的教训都是来自上帝的启示,我们不能把上帝一个先知所显明的启示抬高到另外的启示之上,使上帝所启示的真理彼此冲突。同时,圣经启示虽有渐进性,但此渐进性并不是无限的,也就是说,这一渐进性是在真理的清晰度上,并不是内容上有高低之分。所以保罗说“我们如今彷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他写这句话的时候,也是指的从旧约和圣灵当中对神的认识。
- 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是一本书,是一个整体,是基督徒信仰与行为的唯一标准。新约包括在旧约里,旧约藉新约来解明。真理在旧约里藏着,真理在新约里彰显。奥古斯丁说:“新约藏在旧约中,旧约显明在新约里。”我们应该相信,全部圣经是神的话,旧约的律法仍然约束我们,除非新约中另有教导。为什么我们今天不需要杀牛献祭?因为耶稣的救恩取代了动物的代赎;为什么基督徒不需要避讳各种以色列人不吃的食物?因为使徒行传15章里使徒们对非犹太人信徒的礼仪律问题已经有了决议,保罗在加拉太书里面也有教导。
- 有的基督徒(和朋友)说,旧约的神特别严厉,新约的主特别宽容,所以我喜欢读新约,喜欢新约里的神。甚至有一些异端完全否定旧约,认为旧约中的神是一个次等的神,是一个残暴的神。其实这样想的人,往往没有花足够的时间来读旧约。刘志雄长老说,慈悲这个字在全本圣经中用了261次,其中72%是用在旧约里面形容我们的神,超过七成在旧约里面形容神是慈悲怜悯的神。爱这个字用来形容神,在全本圣经里面了322次,而这322次里面一半用在新约,一半用在旧约。所以弟兄姊妹,不要相信人告诉你旧约里面的神是凶的神,严格来讲旧约的神比新约的神还要慈爱。因为永恒刑罚的观念到新约里面才有的,所以新约的神比旧约的神更严厉。上一次翟骋弟兄也分享说,神是“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这是新约里写的。如果旧约的神到了新约变了性,那这句话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吗?
我们回到开头的问题,旧约律法基督徒要遵守吗?律法(law)”这个词有很多种用法。它可以指:1)自然律(罗2:14-15);2)辖制未归正之人,并常常胜过已归正之人的人性中的败坏(罗7:23);3)上帝的全部圣言(诗19:7-8);4)摩西的书(路24:44);5)福音(罗3:27;赛2:3);6)民刑律(约19:7);7)礼仪律(来10:1);以及8)道德律,总括于十诫之中(太22:36-38)。当我们思考旧约的律法是否对基督徒依然生效时,我们首先要考察的是我们说的是什么律。比如说,民事的法律按照罗马书所说,已经交给地方的政府;洁净和礼仪的律则由耶稣基督的代赎所代替;而道德和圣洁的律今天依然有效,因为它表明了神的属性。所以我们很难笼统的说,旧约律法是已经被替代了还是没有,而要具体情况根据圣经的经文具体分析。我们在接下来两周学习十诫时具体的看到神的期望。
在阅读律法的时候,我想我们更重要的是认识神的心肠,而不是只看到“能不能做到”。第一我们要明白神设立律法并非因为他要辖制我们,而是为了我们的好处。十字路口设立红绿灯不是为了辖制我们,而是为了我们更安全有效的过马路;楼梯上有栏杆不是为了辖制我们,而是为了保护我们;神的律法也是一样。这个“保护我们”并非是指让我们生活的更舒适、更快乐,而是保护我们明白和跟从神圣洁的标准,因为圣洁的神不与犯罪的人同住。所以读律法是为了认识神的本性,并调整自己来荣耀神。
2. 何谓圣约?
“约”是圣经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甚至可以说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在所有的人类中,都有约的概念。“约”的大致概念是双方各有各的义务,也享受约中的权利。若没有承担自己的责任,则约被撕毁,双方互惠的权利也不存在。但是在西方语言中,约有两个词:Covenant和Contract。Contract,就是今天所说的合同,是指建立在双方互不完全信任的基础上所立的约。正因为立约双方互相不能完全信任,所以用约的方式互相限定责任和权利。而Covenant,则是建立在信任和爱的基础上,圣经中神与人所立的约,全部用的是Covenant这个词。有意思的是,婚姻用的也是Covenant,即“盟约”的意思。简单的说,“Contract”是一半一半的合约,你做你对我有利的部分,我做我对你有利的部分,你做不到你的,我也不用做我的。而盟约与此不同,盟约是完全付出的约,神与人立约并不是要从人得到什么好处,而是完全为着人类的好处而立的约。一个普遍的误解是神在旧约时代以及新约纪元中,立下了全然不同的约。似乎神在古以色列犯下错误并辜负了他们,现在正设法以一个新的约来纠正这些错误。事实上,我们详细查考就发现神是可靠及可信任的,而且不会犯错。他和人类的约历来从未断断续续,也未反复无常,相反则是人们一次又一次辜负神的期望,违背和偏离神为人设计的美好道路。
考察新旧兩約所記,神與人立約的關係,前後計有八個重要的聖約,藉以顯示上帝與人之關係,並定下得救之恩許。其中前四約是記在創世記之內,即伊甸園之約,亞當之約,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此四約乃為其餘後四約之基礎,就是摩西之約,巴勒斯坦之約,大衛之約,新約。
从旧约到新约我们可以看出神的救赎计划是一个逐渐成就的整体工程,因着亚当的悖逆,罪进入人类历史和世界,罪的后果在一代代蔓延,每一个从亚当而出的人都是在罪孽中生的,在母亲怀胎时就从亚当分来了一份罪帐,没有人能出污泥而不染(约伯记14:4,25:4)。每一人都因为是亚当的后裔,该隐的后裔,拉麦的后裔…而都在罪的权势之下,成为罪的奴仆。但是神的恩典也在一代代传递着,神因为是亚当的神,赛特的神,以诺的神,挪亚的神,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也是以色列民族的神和全人类的神,而那应许给列祖的必定要来的女人的后裔也因为是亚当的后裔,挪亚的后裔,亚伯拉罕的后裔,雅各的后裔,大卫的后裔而成为全人类的救主。
神救赎的工作必将完全成就于新天新地。在启示录21章我们看到荣耀的新耶路撒冷由代表旧约工作的以色列十二支派建造的十二个门和代表新约工作的以十二使徒为根基的教会建造的十二根柱子被神建造在一起,说明新旧约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3. 圣约与律法
我们来一起读出埃及记的19章5~8节。
第一,在颁布律法之前,上帝已经与以色列人立约。第二,上帝同以色列人在何烈山所立的约与上帝同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这个约毫无疑问是恩典之约——是同一个约。在何烈山所立的约包括恩典之约中的全部应许。但是在这个约中,还没有看到神的律法。所以律法是约的附件,律法的目的是告诉百姓神的圣洁到底是什么。百姓异口同声地回答神,很可能是在出埃及到西奈的过程当中,他们对神建立了信心,知道神是慈爱公义圣洁的神。但是很可惜的是,他们对自己的能力和信心显然缺乏正确的认识,所以一致认为:这算什么,我能守住这个约。当这个约被确认以后,神将摩西带到山上,透过他告诉以色列人律法。
颁布律法的方式是双重的:1)藉着口头的宣布;2)藉着铭刻在两块石版上。首先是藉着口头的宣布,这经过了充足的准备。在此之前,上帝已经与人定立了恩典之约,上帝的选民已经正式进入到这个约中。接下来的两天,百姓要自洁,洗他们的衣服,从内到外都为第三天做好准备(出19:11)。山的四周都要定好界限,任何人都不可摸山的界限;百姓被告知说,凡上山去或摸这山的人都必被治死。当主以奇妙的方式显现时,整个西乃山烟气上腾,烈焰熊熊,遍山大大地震动——百姓看不见上帝的形体或面容,上帝在幽暗之中(参考出19:18;20:21)。这一切还伴随着可怕的雷轰、闪电、角声(出19:18;20:21)。之所以如此,是为了在百姓之中激起对上帝的尊崇和敬仰,这样才能使他们相信他们不能藉着律法的工作称义。另外,还为了促使他们敬畏上帝,这样他们才会保持警醒,不去违背律法。
第二,律法是藉着写在两块石版上颁布的。对于为什么没有把律法写在纸上、羊皮上,或者刻在金版、银版上,我们不能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但是,我们可以由此联想到人的心,人的心就像石版一样刚硬,惟有上帝自己才能把律法刻在人的心上(结36:26-27)。我们因此也可以反思律法的永恒性,无论在新约中,还是在旧约中,律法都不会被废去。
我们还当留意颁布律法的时间和地点。颁布律法的时间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后的五十天。那时他们已经脱离仇敌之手,已经被从其他各族中完全分别出来;他们已经与上帝立约,已经发誓要以耶和华为他们的上帝,并遵行祂的道路。为此,他们需要一个行为规范,所以上帝就赐给他们律法。颁布律法的地点是在山上。人心必须要脱离这世上低俗的事情,必须被带到上帝面前,以天上的事情为念。
所以从圣经当中我们看到,律法是圣约的附件,是神圣洁的彰显。而神和人的“约”是整本圣经的贯穿主题。所以在基督教文化中,契约和法律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甚至世俗的行政长官都约束于法律和契约之下。所以才会有列王纪上21章里面当耶洗别劝以色列王亚哈去强取豪夺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园时,先知以利亚跳出来指责亚哈,亚哈就在神面前悔改——因为神的律法高过王权。法律界的人士都承认,神学是法学的姐姐(不知道为什么不是哥哥),有历史的法学院都是从神学院分出来的。只有放在契约神圣的文化里面,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基督教国家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的宪政理念;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总统要手按圣经起誓——因为按照《契约论》,行政权力是人民纳税购买公共服务的契约;联邦最高法院大厦前门镌刻着弥迦书里的一句话:“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这一切都是因为在基督信仰的文化里面,在契约和法律之上,有一位客观的神与人立约并永远守约,且法律要彰显和反射神对公义的要求,而不是阶级专政的工具。(所以马丁路德金才说“恶法非法”)
知道这一些对我们有什么意义呢?有意义,只有耶和华神与人立约,你见过哪一个其他宗教里的神与人立约的?神与人立约,绝非指约大于神,而是神愿意以这个形式来彰显他自己,使神的圣洁和品行能够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我们的神是守约的神,那我们应该是守约的人。我们要在生命中活出这一文化来,并去影响我们身边的人。这个守约,首先是对神的敬畏,其次包括对法律、程序和约定的尊重。这个观念应该渗透到基督徒的生活当中。犹太人由于普遍重信守约,相互之间做生意时经常连合同也不需要,口头的允诺也有足够的约束力,因为“神听得见”。这一点,我觉得是圣经文化的一部分,也是我们应当学习的。我常常抱怨中国人不守规矩(特别是出国过以后),但是反过来想,这也不正是神交托给中国基督徒的一个使命吗——用圣经的价值观和文化去影响我们身边的人,让他们来认识那值得羡慕的文化和精神背后,是与我们立约的神。
写的真不错。
今天在搜索一些关于新旧约一致性的问题,居然看到老兄的文章,深得我心。黑门山的文章也很好,已转载。
不知道楼上在哪里看到所谓“同步发生论”,虽然没有看到过相关的文章,但是楼上说越看越像matrix3最后的那段对话,我就大概知道是什么意思了。因为那一段对话我印象也非常深刻。
谢同学回复地蛮快的。看了推荐的基甸和黑门山的解释,高,实在是高。
“同步发生论”越看越像matrix里leo和architecture的对话,很有可能matrix是照对圣经理解写的。黑门山同学的学问很好,不过在回复辩论中的语气比较强悍,属于短兵相接的那种,职业可能是律师或者监察机关公诉人什么的。
认为旧约的神特别严厉的观点,可能是由于惩罚暴行的条例(出21:12 到 出21:26)里面定的若干治死的约法。
另外,旧约的章节字数远大于新约,如果爱这个字在新旧约中出现的次数相同的话,以此作论证的基础好像不够充分。别误解,我是赞同你的观点的,自不过要严谨。
还有伊甸園之約是指叫人不要吃苹果吗?我确认了一下,好像上帝是吩咐人不要吃,这也算约定吗?
谢谢穆征同学指正。
旧约中的屠杀是否合理,其实有很多不同的解释,这里和那里是我比较欣赏的回答。
你说的第二点我也同意,不过旧约文字虽多,一半是抒情性的,不是教导类的,所以有这个论据也聊胜于无。
至于第三点,不单是不吃果子(不是苹果,但是所有的基督教绘画都画个苹果,所以很多人就当成苹果了,就像“东方三博士”一样),也包括管理园子的托付,一般将其看作是一个约定。
所以当我们用XP的时候不是废掉了98,而是XP包含了98,但比98更稳定,有更好的功能。—-那为什么MS每每都要以一个新版本的形式发布呢?而不是以一个补丁的形式发布。潜规则,感觉又被忽悠了。
个人愚见,一个是商业行为,一个是灵魂行为,区别还是满大的。
Mike你也是搞软件的,难道不知道什么叫“代码重用”吗?难道TCL出一个电视机型号就必须从头开始设计而不能重用以前的电视机设计吗?这不是潜规则,而是常识。
至于第二点,比喻只是比喻,喻体和本体本来就不是一回事。可能这个比喻不够好,不过我可怜的IT狭隘小脑袋只能想到这个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