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ree to Disagree”是常常听到的一句话,直译成中文的话可能叫做“赞成你的不同意”,或是婉转一点叫做“坚持我的看法”,或是“我尊重你的立场,但我还是觉得我自己对“。然而这句话的历史含义远不止于此。根据维基百科,Agree to Disagree是指双方都意识到在分歧上进一步的争论会变得毫无意义(例如,双方的预设前提不同)、没有果效(例如,双方都只是在重复自己的论据,或是拒绝对方的论据)、或是可能会带来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双方“Agree to Disagree”以继续保持友谊或合作关系。
这句话最早出现在1770年,在加尔文主义布道家怀特腓去世的时候,他的好友、亚民念主义奋兴家卫斯理写了一篇讲章(On the Death of the Rev. Mr. George Whitefield, 1770)。这篇讲章这样描述双方不同的教义立场:
有很多教义上的问题并不是核心真理……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可以继续的思考和探讨,我们可以“赞成对方的不同意”(agree to disagree),但同时,让我们坚持核心的基要真理……“
虽然卫斯理是第一个使用这句话的人,但是他却用引号表示他并不是原创者,后来他告诉他的弟弟说是怀特腓首创了这句话:
如果你同意我的观点,那很好;如果你不同意的话,我们就可以像怀特腓先生说过的那样,互相赞成对方的不同意。
在很多争论中,“Agree to Disagree”往往成为屡试不爽的最后结论。在中文互联网世界里,问题似乎不是那么简单。在“我有我的立场”、”我坚持我的看法”背后,往往是双方关系的破裂或是互有芥蒂、互相疏远和最后不相往来。小到支持韩寒还是郭敬明、相不相信中药,大到是否支持PRC还是ROC,或是蓝绿红,都会让友谊遭到破坏。有意思的是,在一些真正至关重要的问题上,例如是不是真的有神,有没有得救的确据,信主以后是否有真正重生的生命,基督徒是否应该按照圣经教导去生活,却很容易“Agree to Disagree”。很多基督徒可以和无神论的朋友继续保持友谊(或许从未谈过福音问题),却和在某个观点上有分歧的基督徒势如水火,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
回到“Agree to Disagree”上,今天很少看到有质量的讨论。华人世界不喜欢辩论,但却喜欢有立场,所以很多观点的讨论最后都变成了互相丢立场,看谁丢的立场名头大、站的阵营名人多、专有名词厉害,谁就(自以为)占了上风,颇有一股马丁路德“Here I stand”(“这就是我的立场”)的感觉。微信、微博、FB这些碎片化时间和文字的工具,和现代人无法长时间专注,是造成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Agree to Disagree”的前提是:(1) 双方都经过了事实的交换、论据的陈述;(2)发现有些预设前提是牵扯到更大的问题无法深入下去或是需要退到另一个问题上才能深入下去的; (3)不同的观点不影响双方当下和以后的继续合作。
如果只是互丢立场,其实炫耀的成分更多一点,甚至有时候是丢给旁观者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