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请了刘润去给我的学生讲一个项目管理的综述。本学期我教三个班,两个班的《项目管理》在周三下午1~3点,一个班的《高级商业信息工程》在周四下午1点~4点半。在我的教学计划上,这三个班的第1~3节课是一模一样的:“项目管理导论”。刘润在这方面具有比我更好的经验和技巧,也能带给学生一些更多的东西。于是我邀请了刘润捐献时间,把周四下午的那个班级的第1~2节课借到周三下午来和另两个班并班上课。请刘润来给大家做一个项目管理导论的讲座。
讲座的效果很不错,除了学生的纪律不太好之外……
可是,第二天教务处就找我了,因为《高级商业信息工程》的那个班第二天1~2节课不用上了,他们在巡视的时候发现这一点,认为我旷课,属于“一级教学事故”。可是事实上我只是把他们的1~2节课放到昨天并班上了,3~5节课还是照常在机房上。可是,我也的确理亏,因为我没有按照步骤填写所谓的《调课单》并提交教务处的流程;由于在交大上课,我也没有参加学校的教务会议,所以在这方面忽视了……
唉,既然是我自己的错,那我也认了,希望扣点钱就好,不要上纲上线的给我通报什么了。好心办坏事啊~~~
希望不要在校网上看到“管院青年教师谢某”云云……